问题 | 工人干了十二天,然后就直接不来了,造成我公司损失,可以直接扣除工资吗 |
释义 | 劳动者克扣工资,可通过调解、举报、仲裁和起诉等途径维护权益。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者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 一、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工人突然失踪,公司遭受损失,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工人突然失踪,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维护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公司应立即与工人联系,了解其失踪原因。如果无法联系到工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其次,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偿损失。此外,公司还应检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文件,确保存在相关条款,明确工人失踪的后果和公司的权益保护措施。最后,公司可以考虑与保险公司合作,购买相关保险,以减少工人失踪造成的经济损失。综上所述,通过及时采取合法措施,公司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下,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或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15天内到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并可责令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需要依法行事,公司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追偿损失,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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