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实习期扣分规定 |
释义 | 驾驶证实习期扣分规定有多种,并没有局限于一种,扣分的分值分布也是多种的,要根据具体行为来确定。 一、驾驶证实习期扣分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3、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较少,则到了下个周期,自动清零,重新从12分算起。通常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有的地区对于本周期内扣分达到9分以上也要参加学习。对于违法情况特别严重的,往往给予暂扣驾照或者吊销驾照处理;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5、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二、驾驶证实习期内扣12分以下的情况 1、延长实习期。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实习期内驾驶限制。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3、实习期陪驾要求。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三、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四、实习期应了解的事项 1、所谓实习期是从发证日期算起,直到次年的一个完整年。拿到驾照后,不论有无实际驾驶车辆,只要一年后,都算是通过实习期; 2、实习期独自上高速,会被罚款20-200元,不扣分。如发生交通意外,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带一个三年驾龄以上的老司机坐副驾驶,这样就可以放心上高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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