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被告人没有知情权时,证据被补充或修改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知情权,对于主张和认定的事实、证据、罪名、量刑等,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若证据被补充或修改,应当通知被告人并听取其意见,否则可能影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告人有权知道起诉书的内容,阅读卷宗材料,对起诉书的指控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2.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调查人员依法收集的证据,应当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并让其进行质证、辩解;调查人员未经依法告知,或者在被告人质证、辩解前私自增加、篡改证据,造成被告人无法质证、辩解的,依法排除证据。”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证据被补充或者修改的,对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通知被告人,并听取其意见。” 综上,当被告人没有知情权时,证据被补充或修改需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通知被告人并听取其意见,否则可能影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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