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理案件后是不是还没有立案 |
释义 | 案件已受理是立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 各执法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指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案件主办人为主要责任人,协办人不免除责任;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通称案件承办人,下同)。 经法规科审核,由案件承办人报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先行调查取证的,5日内完成补办的立案审批手续。一般有以下几类情况:一、公安机关接到了报案,进行了登记,将开始查办案件,经过调查如果是经济民事纠纷,一般就是调解处理,如果是治安案件,将依法进行处罚,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将进行刑事侦查,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二、是检察院接到了举报,一般是职务犯罪,比如贪污、受贿等,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即表示检察院认定该案涉嫌犯罪,将启动侦查程序,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三是法院收到了公民的诉状,启动了民事审判程序,最终经过审理,将对各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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