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经过生父以及生母双方的同意的。 一、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二、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