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在执行死刑犯并没有被绑得死死的。一般犯罪嫌疑人在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都会戴上脚镣手铐,手铐回到看守所会打开,而脚镣是时时戴着的,是为了防止逃跑。如果被告人上诉,会经历二审和死刑复核期,时间一般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这期间脚镣也是24小时戴着的。 脚镣很重,可以防止犯人逃跑,并且两脚之间的连接很短,犯人难以迈开步伐逃跑,并且走动的时候有声音。脚镣是一种金属质地的用于束缚犯人双脚使其不能走快的警用狱用器械,通常由镣环和镣链两部分构成。使用方法是将镣环套在犯人的双脚脚踝上,镣环上配有锁具或者铆钉孔,可以通过锁住锁具或者在铆钉口钉死铆钉将镣环固定在犯人双脚上,使犯人不能取下自由行走。镣链是连接双脚镣环的金属链 脚镣主要的束缚原理有两种,一种是重量束缚,即脚镣重量较大,使犯人双脚由于拖着重物而不能走快。镣环多粗大,镣链往往用很粗很长的链子,以保证脚镣重量较大。此种原理的脚镣主要是用于重刑犯,如我国使用的死囚脚镣常采用18斤重铆钉式死镣。此种脚镣的优点是牢固耐用,束缚效果好,一旦戴上犯人自己是很难逃脱的,即使犯人暂时逃走也由于短时间内无法打开而很容易落网。此种脚镣的主要缺点是对犯人脚踝伤害较大,一般允许犯人使用镣托保护脚踝,在提押时为方便其行走,可采用手铐脚镣连体束缚或者允许犯人使用绳子手提镣链。另一种是步幅限制,即通过控制镣链长度限制犯人步幅,使其不能走快。西方国家普遍使用的脚铐就属于此种类型,质轻而链短,常可见到犯人戴着脚镣一路小跑,但由于步幅很小行动还是受到了较大限制。此种脚镣的优点是便携,警察和监狱看守人员可以随身携带多副用于外出逮捕、提押犯人。此种脚镣的缺点是可靠性稍差,如果犯人匿藏工具并且有一定的开锁技术可能自行打开脚镣而逃逸。 这种带脚镣的犯人是死刑犯,因为死刑犯从被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就只有短短几天的时间,就算是上诉也只能拖延几天时间,这段时间死刑犯很多内心都已经崩溃,有些甚至会做一些过激的动作和行为,所以死刑犯的脚镣被铆钉铆死一来可以防止死刑犯有过激行为,二来也便于押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