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手房房屋权已经得到有批准权的(一般是区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出售2)、二手房如果属于非居住用途的,还需与区县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3)、二手房如果仍用于居住的,虽不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要缴纳土地交易金。 法律分析 (1)、手房房屋权已经得到有批准权的(一般是区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出售2)、二手房如果属于非居住用途的,还需与区县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3)、二手房如果仍用于居住的,虽不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要缴纳土地交易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