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反聘退休人员还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吗 |
释义 |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每个地区缴纳社保的标准不同因此各地的公司社保缴纳标准也不同。以湖南长沙公司社保缴纳标准为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6%,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纳; 其中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不用给超过法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交社保 认定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签订《劳务协议》 人员范围:包括已办理离退休,退职、退养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也包括虽然符合退休规定,但未办理或未办完退休手续的人。还包括未参加社保,或社保缴费年限未达到退休规定,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当所以然包括题主所说的离退休返聘人员。 实践中,有的员工虽然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需要继续缴费,延时退休的,其用人单位自愿为其缴纳社保,或给与部分报销待遇的,属于你情我愿的例外情况,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有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不熟,社保操作不专业,糊里糊涂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尤其是超过50岁的女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务人员交社保 认定依据:非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人员范围:所谓劳务关系,是由提供劳务者与用工者,就提供的劳动服务和获取报酬达成协议的法律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属于非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人员,包括劳动年龄内劳务关系用工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关系人员。 国家明文规定是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人口缴纳社保。只要劳动关系存在,或者说只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无论是上班还是没上班,生病、受伤、请假甚至旷工期间,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都有法定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劳务关系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说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务人员缴纳社保,因为劳务关系受《民法》约束,而不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约束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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