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指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当然也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该职工受伤情形,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定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只要不具备排除工伤的事由,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