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到教唆的未成年教唆犯是否可以定罪? |
释义 | 未成年教唆犯一般是以被教唆人所犯的具体罪名进行定罪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未成年犯法判多久 教唆未成年犯罪的判刑标准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实行过限与教唆犯的定罪处罚 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教唆犯按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罪名定罪处罚。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共同犯罪 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1、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2、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因此,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中对教唆犯怎么样定罪 关于刑事案件中对教唆犯怎么样定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关于刑事案件中对教唆犯怎么样定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案件中对教唆犯怎么样定罪? 对教唆犯按照从犯处罚,定罪罪名要根据犯罪行为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教唆犯从轻处罚的辩护词怎么写?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总而言之,教唆犯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被教唆的对象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可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受他人的教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事案件中对教唆犯怎么样定罪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相关内容: 教唆未成年犯罪怎么量刑 关于教唆未成年犯罪怎么量刑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教唆未成年犯罪怎么量刑 教唆未成年犯罪依法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并且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由于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活动,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也反映出教唆者之极大的主观恶性。因而相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当然,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教唆者属于间接正犯,应当对其单独按照所教唆的犯罪论处。教唆未遂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处理 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规定,教唆他人犯罪拒不认罪的,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相关内容:教唆未遂定什么罪 首先,什么是教唆犯还有什么是教唆罪呢?教唆犯指的就是故意去唆使他人去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罪就是这个教唆犯所犯的罪,我国的《刑法》的第二十九条的就规定了教唆犯 ,这还是一个重难点的问题,其实教唆犯的本质呢是他本人而并不是说亲自实行犯罪的行为的 ,而是故意的教唆他人从而使他人产生了一个犯罪的意图又或者是强化了他人的这个犯罪意图,并且促使了他人实施了该犯罪的行为。 那么这个犯了教唆罪的人的特征其实就是能用一个独立性与从属性来相统一的表述:因为教唆犯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的,所以只要是他实施了一个唆使了他人的去犯罪的行为了,那么就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从而就构成了犯罪,而不论他人是不是接受了或者是说不是实施了,所以这个属性是看得出对教唆犯的定性是在某个程度上是要依赖于这个被教唆者的,而且构成的这个历时还要看教唆的具体的内容,而不是说笼统地去定性成教唆罪,而是不是既遂就要看这个被教唆的人是实施了该教唆的罪是到达了一个什么程度。 整体的来说,对于这个教唆犯必须要注意到这么几点 : 首先教唆的这个对象一定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其次还要上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不然就不是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的问题了。 并不是所有的去教唆的他人去犯罪的行为都是属于一个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的,因为刑法分则规定了把这个教唆他人去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的事情规定成独立的犯罪时,那么对教唆的人不能够以他所教唆的罪来定 ,而是应该按照该分则规则的具体规定来定罪来处罚的,不适用总则的关于这个教唆犯的规定的 。 那么,什么是教唆未遂呢?所谓的这个教唆未遂,按照我们《刑法》的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指的是这个被教唆的人他没有去犯被教唆去犯的罪,具体的情况就包括了 : (1)、被教唆的人是没有接受这个教唆的犯罪意图的,也可能是那时候就根本就没有去接受,也有可能是那时候接受了但是过后又打消了这个犯罪的念头的 。 (2)、被教唆的人在当时是接受了这个教唆犯的去犯某种罪的教唆的,但是实际上被教唆犯所犯下的却不是教唆犯教唆他去犯的罪。 (3)、教唆犯在对这个被教唆人进行的教唆的时候,被教唆的人是已经先有了实施这种犯罪的意图的,那么被教唆的人实施的犯罪并不是愿望这个教唆犯的教唆而引起的。 所以说,若是被教唆的人接受了这么一个教唆的罪后,但是最后实施的教唆罪,是没有成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被教唆的人也可能是犯罪的一个预备,或者未遂又或者是中止,但是教唆的人是还是属于一个教唆既遂,只是并不是犯罪既遂。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