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第五、讲究土地使用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第六、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