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调解书作为婚姻关系终止的证明,代表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结束,当事人可持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办理结婚证。 双方办结婚证时,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由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再婚进行登记时,当事人需要额外向婚姻登记机构出示自己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以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态符合登记结婚的要求。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均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