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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一行为一诉原则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行为一诉是指针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该原则之所以产生,是行政诉讼中要求原告的起诉中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这是人民法院为了能够有针对性地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针对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和判决方式制定的规则。但是在当事人的起诉中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人民法院不应该径行驳回起诉,而应当向原告释明,在原告拒不变更诉讼请求时再驳回起诉。
    一行为一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针对同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多个相关联的诉讼请求,但不能针对不同被告作出的多个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外,在同一行政案件中,针对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同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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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