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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技术投资条款的注意事项
释义
    技术入股注意事项及员工技术入股的分配问题。技术入股需注意解雇风险、合同约定、利润分配合法性、竞争条款和责任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员工技术入股时,注册资本应按股权比例分配,需防范登记出资金额的风险。很多老板对技术入股的理解存在误区,需了解法律定义的技术入股概念。
    法律分析
    一、技术入股注意事项
    1、技术入股注意事项: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
    2、合同约定做项目非分红;
    3、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
    4、竞争条款;
    5、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员工技术入股怎么分配
    1、有个老板和一个朋友开了一家科技公司,他出100万资金,占80%的股权,这个朋友出技术,占20%的股权,那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共100万元,他问我说,去工商局登记的时候出资金额该怎么写?今天我们来聊聊技术入股可能存在什么坑,如何防范陷入技术入股的坑。
    2、有的老板有疑问,登记出资金额有什么困难吗?不就是按照认缴的金额来计算吗?但问题就在于,公司注册资本全部才100万,那全部是他出的,可是他只有80%的股权,按照工商局的规定,80%的股权登记的出资就是80万,如果登记了100万,那他就变成了100%的股权了,同时,技术骨干明明没有出资,可在工商局登记的时候却要登记20万元的出资,他觉得不太对劲,也有点风险。
    3、问题的根源在于老板并没有了解什么是技术入股,什么是股权激励。有很多老板在跟我聊技术入股这个话题,但是,我发现老板们所说的技术入股,其实并不是法律上所说的技术入股。
    结语
    技术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可能在没有盈利时被解雇、合同约定做项目非分红、未经评估的利润分配约定可能不合法、竞争条款、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以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员工技术入股时,注册资本的出资金额需要合理计算,避免风险和误解。技术入股应明确了解法律上的定义和股权激励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该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二)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各方共有;
    (三)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权利,转让该科技成果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八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和创新创业服务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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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