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后 公司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者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情形如下: 1.无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并且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当无限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那么,无限公司应解散或变更成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话,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个人还要承担剩下的债务,会危及个人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一下公司的剩余资产,到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然后还有就是要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超出了股东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话,就不需要股东以个人资产清偿公司债务。公司的剩余资产根据法律规定的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公司也可以自己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手相关破产债务,制作破产清算方案进行清偿。 一、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有限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过了认缴出资额的限度,股东个人并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二、企业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1、普通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鬲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而公司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既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选。 (2)上述解散事由发生后,解散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在此情况下,清算组成员的组成,由法院指定,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可以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债权人等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组成清算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 (3)清产还债。 (4)清产分配,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5)清算期间未能参加清偿的债权人,在清算结束,也有权利行使追偿权,对债务人不能实行“免责”。 (6)清算科目包含: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债务清偿表、清算损益表等。 2、特别清算 (1)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刑事侦查,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法院进行宣判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2)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的清算。 (3)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 (4)清算申请人是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或者投资者、或者债权人。 3、任意清算 (1)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信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连带责任。 (2)任意清算在不破坏债权和债务关系,不危及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自由清算的方法来处理公司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