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福建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9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6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96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50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62元/年;三、职工平均工资25702元/年;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以上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按经济类型分国有单位33097元/年城镇集体单位 22108元/年其他单位22205元/年二、企业、事业、机关企业 23804元/年事业 31422元/年机关 34587元/年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农林牧渔业 16768元/年采矿业 23877元/年制造业 20445元/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196元/年建筑业 24268元/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4086元/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8671元/年批发和零售业 24876元/年住宿和餐饮业 17491元/年金融业 65119元/年房地产业30601元/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864元/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7450元/年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3854元/年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22645元/年教育 31811元/年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3990元/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059元/年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4761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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