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帮客户弄购房资格违法吗? |
释义 | 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民间非法金融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 3、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 4、为民间高利贷活动提供担保; 5、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7、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知“七不准”的相关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刑法高利贷与民法高利贷的不同 尽管有司法解释对民间高利贷的标准作了界定,但是考虑到刑事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基于各自立法目的不同,不能简单地将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等同于民间借贷中的高利。 首先,规定民间高利贷的标准,是为了维护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方面的管理制度,保护个人资金的安全,而高利转贷罪保护的客体,则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我国对金融活动实行严格的特许制,即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而这种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其次,民间高利贷的放贷者通常并不关心其资金的使用目的,但是银行对贷款的发放都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从贷款人使用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各方面进行审查,在发放贷款后还要进行监督。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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