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扣1分的行为有: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交通违法行为有: 1、逆行; 2、超速; 3、超载; 4、闯红灯; 5、随意变道和掉头; 6、占用非机动车道; 7、在人行道停车; 8、酒驾和醉驾强行加塞; 9、违法超车; 10、不按规定打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扣一分的行为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