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被告身份如何确定?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明确,侵权责任由司机承担,车主也要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与车主无直接关系,但可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故意逃逸或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逃逸当事人若有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责任可适当减轻,但若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故意破坏证据,责任不予减轻。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属于侵权之诉,直接侵权人为司机,应作为被告,车主是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必须要承担责任(尽管可能是垫付责任)而作为被告。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是合同关系,与受害人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被告,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保险公司不参加诉讼,由被保险人(即车主)依据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程度来确定。若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导致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多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责任将根据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对于逃逸或故意破坏证据的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若逃逸当事人有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破坏证据,责任不予减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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