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
释义 | 一、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包括什么 1、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如下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6、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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