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
释义 |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对方 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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