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多久做伤残鉴定 |
释义 | 伤情鉴定是有时效和标准的。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一、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将向法院起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二、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一般刑事拘留阶段属于案件的侦查阶段,刑事拘留的时间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侦查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采取哪一种的强制措施,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或者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实施逮捕的,应该在拘留之后3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部门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该在7天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要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对于同意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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