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言语残疾评定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语音清晰度(%)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10%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10—30%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31—50%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51—71%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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