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财政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因此,对照此标准将城乡居民低档在去年筹资标准基础上(280元)增加40元,调整后正好符合财政部文件要求的标准(320元)。 为防范参保逆向选择,渐进、平稳地实现一档筹资,更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高档筹资标准不作调整, 仍保持为460元。 为鼓励持续参保,优惠学生儿童筹资,且与低档筹资标准保持一致, 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确定为320元(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筹资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6.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第四款 强化卫生健康投入。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支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医保基金负担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推动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逐步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支持地方开展健康管理、健康素养促进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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