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淄博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二、淄博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1、《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 2、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 3、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4、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等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