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的管辖范围是哪些法院? |
释义 | 离婚起诉地点及异地起诉离婚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离婚应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异地起诉离婚的情况包括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双方都在外地但同一城市、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等。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要到哪些地方 1、起诉离婚的要到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结语 无论起诉离婚需到何地,法律明确规定了管辖权。对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人民法院。异地起诉离婚也有相应规定,包括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双方都在外地但同一城市、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起诉地点,将有助于顺利解决离婚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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