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总的来说,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也有法定操作流程,要注意,在借贷合同中,如果债务人想要转让债务,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签订的债务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然可以主张违约金。,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