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35度有高温补贴吗 |
释义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国家规定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如果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支付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的供给方式提供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高温津贴应作为岗位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高温补贴一般是6月至9月,各地不一。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拓展延伸 高温天气下的工作补贴政策如何申请? 高温天气下的工作补贴政策是为了保障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权益而设立的。根据规定,当室内温度达到35度时,员工可以申请高温补贴。申请过程相对简单,首先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温度监测记录等。单位会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放相应的高温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具体政策而定,一般会根据工作时间和高温天数来计算。员工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高温天气下的工作补贴政策是为了保障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权益而设立的。根据规定,当室内温度达到35度时,员工可以申请高温补贴。申请过程相对简单,单位会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放相应的高温补贴。员工需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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