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如下,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