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引起的纠纷怎么办 产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实践中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探视权行使的条件:(1)夫妻已经离婚,且有子女需要抚养(2)一方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3)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见,行使探视权的主体就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负有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只有在一方行使探视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视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另一方的协助”,是探视权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障。行使探视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视权的一方不行使这一权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挠其行使这一权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一种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