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后禁止探视孩子的起诉程序。当事人中享有探视权的一方需提交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原告需缴纳诉讼费。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需执行判决内容。如果对方不执行,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离婚后禁止探视孩子的起诉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中享有探视权的一方需提交起诉状,并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二、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缴纳诉讼费。 四、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庭审。 五、法院作出判决,双方执行判决内容。 六、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均可申请法院进行调解,以达成更加和谐的关系。最后,判决生效后,双方需依照规定的时间履行判决内容,以维护孩子的权益和家庭和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