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离婚,女方和别的男人同居犯法吗 |
释义 |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与其他人同居,是违反《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如果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构成婚姻过错,如果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男方可以据此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法院认定女方与婚外异性同居证据充分属实,法院可以一次判决离婚。同时,男方在自身并无婚姻过错的情况下,可依法向女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得单独提起。 如果女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在构成婚姻过错的同时,构成重婚罪。男方除据此请求离婚,并主张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外,还可自行对女方提起重婚罪起诉,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女方构成重婚罪。 如果女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且男方属于现役军人,婚外异性知晓该事实的,则女方构成婚姻过错,婚外异性构成破坏军婚罪。男方除据此请求离婚,并主张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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