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规定,公积金可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与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和房改有关的问题,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一)一般来说变更贷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主贷人或参贷人在该套房屋公积金贷款还未还清的前提下,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出公积金贷款。,2、由于借款人死亡、离婚或其他法定原因需变更借款人,而新借款人是原借款人的直系血亲或配偶,则新借款人无论变更时是否符合公积金个贷条件,均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