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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确认纠纷的识别方法
释义
    这段内容讲述股东股权的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的确认纠纷,可以被视为身份确认诉讼。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提供出资证明或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明。公司诉讼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以公司住所地作为管辖法院。对于隐名股东,虽然其法律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但前提条件是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或类似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禁止性规定。
    法律分析
    股东股权的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的确认纠纷,可以被视为身份确认诉讼。纠纷的发生原因包括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投入资金的性质不明、股权转让存在瑕疵以及存在隐名股东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一、关于公司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公司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法院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下三种诉讼:
    第一、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具备公司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这些行为的发生、变化集中在公司注册登记地,这类诉讼一般以公司所在地管辖。
    2、契约债权请求权诉讼,如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股权转让诉讼、股权分割诉讼等都是基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约定,这类诉讼,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3、侵权行为请求权诉讼,公司法中大量存在这类诉讼。从管辖而言,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类诉讼的提起者,一般是公司,“侵权行为地”也就是公司的住所地,可以按照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
    二、隐名股东具有法律地位么
    有的。
    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具体条款调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予以认可的,但是前提条件,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或者类似协议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禁止性规定。
    拓展延伸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有法律效力吗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
    结语
    股东股权的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的确认纠纷,可以被视为身份确认诉讼。在此情况下,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关于公司诉讼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公司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在司法实践中是予以认可的,但前提条件是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或者类似协议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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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