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如何去确定的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是如何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是这样规定的: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的仲裁如何管辖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第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即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依行政区域确定的仲裁管辖。它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由其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我国立法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某种劳动争议案件依其特定标准由某地仲裁委员会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定的某国家机关经立法授权,依法确定某种劳动争议案件专属某地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即各级仲裁委员会根据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定范围确定的仲裁管辖。它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确定。第三,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即仲裁委员会将自己受理的自己无权管辖或不便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移送给有管辖权和便于管辖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管辖。第四,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将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决定由某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怎么去确定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2、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确定 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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