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核准所需提交材料(一)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5]3号,以下简称《准则第24号》)规定了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相关规定如下:1.申请材料目录: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文件主承销商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发行人基本情况;(2)公司债券主要发行条款;(3)发行人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4)对募集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意见,包括募集文件中与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意见;(5)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6)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的承诺;(7)主承销商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以及内核关注的主要问题、解决情况以及内核意见;(8)发行人是否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核查意见(适用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发行人);(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核查意见应当由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债券承销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签字,加盖主承销商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二)申请材料要求(1)《准则第24号》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 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必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2)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3)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XXX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面向公众投资者/面向合格投资者)”字样。发行申请文件的扉页上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或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4)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募集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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