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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证明丢失证明怎么补办
释义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手续具体如下: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已作废;
    2、还没有上报户口前,遗失了出生医学证明的,那要到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让其出具孩子还没上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专人管理制度,人员如有调整更换需逐级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备案。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要达到以下基本标准。保存、签发场所应设独房间,布局合理,领证人与签发区域合理分开。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鼠和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出生医学证明》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不得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存放房间应加设铁门、内屋门锁和防盗窗并安装监控设施,监控范围做好工作区域全覆盖。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
    构进行审核登记,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报同级公
    安机关,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
    第十条 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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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8: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