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贷款买房怎么分割 |
释义 | 首先要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对财产有约定,或者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如果有这样的前提,法院将优先尊重双方的协议;如果没有协议,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处理。这种情况分为两种: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人民法院不审理房屋产权归属,也不判决,只判决房屋使用权。今后收到房产证后,任何一方均可单独起诉,确定房屋权属。 一、办理房屋析产登记注意事项 1、离婚之后,如果存在房产分割等问题,应及时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明晰产权的归属,以免因为时间过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离婚之后,房屋无论归个人所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应进行登记。登记后,房屋产权将依申请归个人单独所有或双方共同共有,产权证的附记上也将予以注明,以便明晰产权。 3、夫妻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上,应当准确详尽的描述房屋坐落、产权证号、产权归属等信息。 4、离婚时对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约定进行分割的,可根据双方的约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如离婚时无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仍视为个人所有。 5、协议离婚的,应由原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办理。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可由取得产权一方单方申请办理。 6、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是谁的 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话,离婚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除外。 3、登记在两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公正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二、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父母支付的房款证明,则可以要求对方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放款返还。 2、登记在两人名下 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占50%或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分割。 三、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买房的时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不断升值,但是一直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着,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起诉。 2、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双方名字,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这时房产又有不同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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