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确定的原则 |
释义 | 工伤保险在赔偿时需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具体原则来进行,即在责任认定上是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其保险过程中则是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并且在缴费时要遵循个人不缴费原则,而且还要遵循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因此工伤保险原则在工伤保险交纳和理赔的全过程中都有贯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依法遵守。 一、法定员工福利是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举办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员工必须享受的福利待遇,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法定福利的主要包括: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规定了这些保障制度。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1、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社会性等特点。 2、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立法规定并强制实施的、在人们生病或受伤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有三条实施原则,即无过失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的原则。 4、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住房公积金。 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原则是: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双方有合同精神,能够遵守合同,按照合同执行;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同的理赔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合理合理,事故损失的评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主动快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案件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快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偿,准确合理是指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损失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金额; 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法,是判断什么情况下理赔,什么情况下不理赔,理赔多少的重要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