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立案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战斗失利的;2、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4、造成武器装备或者国家和人民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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