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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拆迁的安置由哪个部门管理?
释义
    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装修费、搬迁费等。在法定程序下,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拒绝搬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提供相应材料。
    法律分析
    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归哪个部门管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哪些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程序。征收部门在做出征收决定之后的公布期限内,被征收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是在搬迁时又拒绝搬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结语
    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包括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等。在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搬迁,征收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提供补偿金额和相关材料,以便办理强制执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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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