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村集体财产属于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共有。故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当由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农村集体所有财产的集体决策权由此而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