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在哪种情形下不能私了 |
释义 | 下列情况不能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一、前车超长后车追尾谁的责任 前车超长后车追尾的责任具体如下: 1、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5、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行驶时有如下情形的,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 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 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二、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4、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总之,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二、电瓶车车祸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跑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跑了,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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