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中驾驶员要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无论肇事驾驶员是否为车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履行职务期间,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在驾驶员非履行职务的私事中,驾驶员负责赔偿,若无力赔偿则由车主先行赔付;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和受益人共同承担责任;被非法转包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和承包人均需承担责任;若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擅自驾驶,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肇事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肇事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是驾驶员的雇主,比如运输公司司机,出租汽车司机等。虽然驾驶员是实际控制的人,但是受雇佣合同的指派,为了雇主的利益工作,如果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是驾驶员违章造成的,车主在先行赔偿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 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为雇主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而是在办私事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单位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途中,帮自己拉装修建材等。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先行赔付,再向驾驶员追偿。 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有偿(出租),还是无偿(借用),车主和驾驶员之间不存在执行职务关系,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车辆被借用后,借用人未经过原车主同意又转接他人的,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主、借用人和转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用人和实际使用人追偿。 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转包的,车主、车辆营运承包人、以及转包中的承包人、驾驶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入股不同意转包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追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和非法转包中的承包人追偿。 如果车主是被动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比如车辆被盗窃,被抢,被偷开,出于车主意志之外,导致车辆被不该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驾驶车辆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如下:对于肇事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的情况,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对于肇事驾驶员非车主的情况,如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可以向雇员追偿。如果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并非履行职务,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先行赔付,并向驾驶员追偿。对于车辆借用、承包、转包等情况,责任由相关当事人共同承担,并可进行追偿。对于车辆被盗窃、抢劫、擅自使用的情况,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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