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成都生育保险参保人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等费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l000元;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300元;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1500元;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1000元;3、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男职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除了需满足报销条件外,其配偶应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