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离了还有牵扯吗 |
释义 | 为逃避债务离婚债务依然需要承担。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双方离婚而免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一、夫妻一方故意不还房贷会怎样 夫妻一方故意不还房贷的,如果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因为当事人不还贷款的行为导致另一方也无法偿还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还款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而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所负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依法偿还。 二、净身出户以后债务归谁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离婚时虽然对债务归属作了约定,但并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如果离婚协议有约定或者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也是要共同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三、共同债务一方不承担怎么起诉 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由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先偿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一方归还债务后,有权依据生效的判决向承担责任一方主张归还。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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