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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