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未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此时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继子女没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抚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在没有遗嘱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的情况下,继子女和其他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