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在职注册公司只是股东而不是法人的区别? |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注册人不是法人。公司注册人是指做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这一套行政手续的自然人,他只要是股东委托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可。公司法人通俗的说就是指一个独立的单位,法律上把一个单位看作一个法律上的人,像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财税和荣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注册公司,长期不经营,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会对以后法人注册公司有影响。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取销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其注册号。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注册号,企业法人就失去法人资格。 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我拿身份证注册公司法人之后是否可以转让法人身份,就是在营业执照上不是我的名字?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变更法人名字吗1、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变更法人名字,具体如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变更税务登记证;(5)变更银行信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变更公司法人的材料如下: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公司执照正副本;7、全体股东身份证;8、公司公章;9、法人暂住证。 公司股东联系不上,可以撤销法人职务吗? 法律分析:法人撤销不了的处理办法如下:1、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挂名法人;2、辞职。如果是公司的员工被挂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辞职的方式,强制退出挂名法人;3、起诉。在无法找到股东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法人挂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当日注册公司法人成功,有对公司账户,当日如何处理后续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成功的公司法人的责任主要包括:1、民事责任。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限制等。2、行政责任。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3、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出现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注销后,还能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法律分析: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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