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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释义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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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