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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